COROLLA FLEET

汽車討論區 - 被開罰單了~~

阿慶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2:41 am
文章主題: 被開罰單了~~
剛剛座朋友的車回家的路上遇到臨檢..原本以為只是在抓酒駕吧~~
就老神在在的坐在車上..結果3.4個警察走過來在車四周為看來看去
然後叫我朋友下車..看行.駕照..還拿出像機拍他的排氣管...輪胎..車燈..還叫他開引擎蓋...
我看有點傻了..搞什麼阿....跟著下車去看..聽其中一個警察說~~
你沒去監理站驗車登記..這都不合法喔~~
不是1月1號才會開罰嗎~??
警察:那是hid的部份...!!避震氣..排氣管..7月1號後就可開罰了..
..無言..不過那警察還算不錯的說..你選一樣開吧~
結果就開了避震器..
在開單的過程..跟警察聊了一下..他說最近會加強取締..
重點是取締..渦輪車..跟換引擎的車..
落引擎的要罰3萬..天阿
我問警察:那美規車是車身號碼..換引擎應該沒問題吧~
他的答案:有改就一定開...!!
..法令..我還真是搞不懂~~唉~~
莫名其妙的接了罰單..簽了字..
警察還很好心的幫我們開道..
看他們的表情彷彿在說:謝謝光臨..歡迎下次再來喔~
我只能說~大家小心點吧~
小鍾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26 am
文章主題:
在哪邊的臨檢??你家附近嗎??
kevin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45 am
文章主題:
現在是勸導期吧!
ml.hsiao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3:30 am
文章主題:
到底避震器能不能換不是原廠的啊?
也就是換一般市面上買到的避震器, 例如 BC, APOLLO, TRD...這些
jemin097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3:33 am
文章主題:
阿咧 改避震器也會吃罰單喔....
輪胎也要檢查 看來這下真的刺激了
是要去監理站辦理變更才算合法嗎?
本來還在打算想存錢換改裝避震器的
看來這下又需要好好觀望一陣子了
開始搞混到底是能不能改裝了...
Mick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2:13 pm
文章主題:
昨天晚上看新聞好像看到中華改裝車協會他們在凱達格蘭大道那邊抗議,
是不是就是在抗議交通部和警察他們這種上行下不效的立法和執法兩面手法?

看樣子警察也是找遍理由要開單找業績,
相對於車高只能低不能高的規定, 他們也不去看這部份, 直接要從避震器去下手就是了... mass

其實警察和交通部這樣玩兩面手法, 根本就是讓有車的民眾完全沒有 "不被開單" 的安全感... mass

很爛耶 mass
新莊阿男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2:14 pm
文章主題:
前2天我也被開了一張~~~
最進死條子好像挺缺錢的~~~
只有幹而已~~~
corollatrd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2:40 pm
文章主題:
之前就已經改裝了~那現在如果要去登記變更
是直接去監理站驗車嗎?還是有其他的辦法或做法呢? Embarassed
那位前輩可以為大家說明一下呢~~謝謝囉
hothbl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2:59 pm
文章主題:
如果自己的車沒有大改(改引擎,上渦輪)或是外觀沒有太誇張,遇到這一類的
警察,基本上就一條一條跟他從"法律" 方向來談!! 中和區的臨檢好像都不照著
法律走,前一陣子他們還拿著二三張紙印著改裝車檢查重點,如拉桿、 大尾翼
排氣管、車身結構桿等來做為檢查的重點,但是裡面完全沒有規則,也就是說
就算你的尾翼很小隻,他都可以用"個人"主觀的判斷來開你單....... ,上回我被
攔停,中和的警察也是一條一條的跟我算,我就一條一條的從"法"擋回去
把握幾個原則吧!

1. 如果有動引擎、渦輪、拉桿、香菇這些很容易看出來的引擎室內改裝品,警
察要求開引擎蓋時,打死都不要開,這個部份可以要求警方提出搜索票才配合檢
查,否則上述任何一項都可以讓他對你的車拍照開單。

2. 尾翼的部份,如果沒有超過後檔 1/3 基本上是沒有理由開你單子的! 接近1/2
就要看個人談話的功力了,但可以確定的是! 警察是用"眼睛"來判定你的尾翼有
沒有太大隻......

3. 車高的部份,這一點比較難判定,除非你的車降到蓋輪了,不然應該都可以用
撒謊法 微笑 就說它老了....... 當然會降低 吐舌頭 沒有錢換,但是這招對降太低的無效

4. 排氣管的部份! 如果音量沒有過大,沒有破損或是沒裝好,基本上都沒有法子
單獨由警察來開單!!
Mick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21 pm
文章主題:
這是轉載自 TASPA 中華民國車輛精品改裝協會(http://www.taspa.com.tw/)的內容:

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

5. 如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車主時,請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二十四條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
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86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6. 如果接受臨檢時,車主沒有自行打開引擎蓋,那麼警察是沒有權利自行開啟引擎蓋,針對引擎室內的各項規格做檢查,由此可避免引擎是拉桿等物品被開單的機會。

7. 如果警察意欲自行開啟車門並進入車內時,請拿出各位的數位相機或是照像手機,對於警員的行為給予拍照存證,並且記下員警的編號與所屬分局,即刻撥打110專線報案申訴。(遭遇車輛臨檢狀況時,手邊如果有任何錄音設備,請務必開機進行錄音存證,如遇有員警態度不佳的狀況時,此為投訴時的最有利證據。)
 
8. 如果員警對於車輛外觀進行舉發,請員警確實告知舉發所依據之法規,並且詳細告知不可變更項目之標準與規範。

9. 針對車高取締的問題,請員警明確告知車高之規定,以及車輛降低之標準與規範,並請告知原廠車高。

(按交通部91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
「長度方面:500公分以下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正負1公分計。

此意即,車長在5米以內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40公分,按照正負2%之計算,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37-143公分之間。如果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50公分,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40-150公分之間。如果遇到取締車高的問題,請明確告知交通部0910008511號函之詳細規定。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阿慶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2:09 pm
文章主題:
我是中正路圓通路口被欄的..我們也都以為目前還是勸導期
沒想到吃了罰單..而且警察檢討的很仔細勒~~避震器還探頭下去看...
排氣管..看到白鐵的就認定是改裝的.
我朋友說了半天也沒用..他們就是先看行照...沒登記的話..
..就不行了..警察也說.可以改呀..就是要去驗車呀..
哇勒...誰知道呀...
阿斌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2:51 pm
文章主題:
看了這篇我真是無言....
不爽 我星期五晚上也被開了一張擅改HID的罰單.還給我開第18條.....(驗車)
而且條子竟然說沒有勸導期....有改就開單....聽到這句跟他吵到差點爆血管.
真是幹到了極點....... 不爽
小彰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9:52 pm
文章主題:
我現在晚上都不大敢開車了,都改騎機車 不高興
反正牠們就是認定....車只要有改就是罪大惡極=飆車族
跟牠們講太多也無濟於事,反而會被刁的很慘.......
唉~~~臺灣人還真是可憐啊............. 不爽
f1 racing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0:24 pm
文章主題:
政令還是一樣烏漆八糟....
唉 .... 無言 不高興
Mantissa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0:28 pm
文章主題:
小彰 寫到:
我現在晚上都不大敢開車了,都改騎機車 不高興
反正牠們就是認定....車只要有改就是罪大惡極=飆車族
跟牠們講太多也無濟於事,反而會被刁的很慘.......
唉~~~臺灣人還真是可憐啊............. 不爽

有半年的勸導期喔!明年一月一號才正式取締HID and 大關刀吧.
記得趕快去申訴.....,哪個白木條仔,"後系".....
Tony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1:00 pm
文章主題:
請問哪裡有說半年勸導期?如果有的話就請告訴大家把相關法令列印下來吧,然後放在車上給白目的條子看吐舌頭
阿慶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1:11 pm
文章主題:
阿斌 寫到:
看了這篇我真是無言....
不爽 我星期五晚上也被開了一張擅改HID的罰單.還給我開第18條.....(驗車)
而且條子竟然說沒有勸導期....有改就開單....聽到這句跟他吵到差點爆血管.
真是幹到了極點....... 不爽


hid是真的明年才能開罰喔~~應該要去伸訴才對
.只是為了一張罰單又要找時間去監理站..大人
..您們真是搞死我們這些百性了...
randy0812 - 星期日 八月 06, 2006 11:45 pm
文章主題:
勸導期是媒體以及交通部說的
不過
法令條文中並沒有所謂的勸導期
所以才會有很多人認為他們說一套做一套~
- 星期一 八月 07, 2006 1:39 am
文章主題:
衰~~ mass 今天凌晨黃金右腳發作.馬上吃到一張紅單. 傷心難過 原因是跑給一台馬自達追.我知道那支照相的.快到時.馬自達有煞車.我較白目沒踩煞車.結果閃光燈亮一下~~ mass
限速60km/h當時時速約100-110km/h左右......唉.. Embarassed
Mantissa - 星期一 八月 07, 2006 8:51 am
文章主題:
編  號:【交路(95)0627-1號】

【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重點事項說明】

94年12月28日總統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條文案,業奉行政院本(6)月23日核定分2階段施行;茲就2階段施行日期及其相關條文重點說明如次:
一、 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幅度甚大,考量修正條文性質,將於本(95)年7月1日及明(96)年1月1日採分2階段施行(如附件一)。
二、 相關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及一事不二罰、提昇民眾權益保障等對民眾有利及遏止重大違規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優先必要等社會認同度高的66條修正條文,於95年7月1日施行。
三、 加重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單獨留置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之兒童於車內、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罰及新增動力載具或動力運動休閒器材行駛道路、車道散發廣告物、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妨害交通違規處罰等9條修正條文,因與一般汽車駕駛人、行人較直接相關且新增罰鍰金額或加重處罰倍數均屬較高,給予較長宣導期,以利加強民眾對修正法令之認識與瞭解,於明年1月1日施行。
四、 針對本年7月1日施行修正條文,其中與一般用路人或汽車所有相關或較需特別注意之重點事項,說明如次:

(一)汽車可變更及不得變更部分: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汽車設備項目分為不可變更項目及可變更項目兩類,其中汽車設備變更有危害行車安全疑慮者,列為不可變更項目;對於得變更項目,則應依變更之設備項目,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汽車設備可變更及不可變更規定彙整如附件二。
2、 使用中車輛於12月31日前改裝HID(氣體放電式)頭燈或加裝防撞桿之變更,給予6個月緩衝時間,應於本年12月底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及變更登記。

(二)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部分:

1、 自7月1日新修正條文施行後,在行駛快速公路其相關行車管制及違規處罰均與高速公路相同,適用管制規則之快速公路,已公告包括12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及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但不包括兩側側車道;詳如附件三。
2、 依違規行為採3種不同程度罰鍰處罰,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或變換車道等16款違規行為處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其他違反管制規定影響較輕微之行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如行車速度超過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之重大違規,將依條例第43條規定由8,000元開始處罰,最高處罰24,000元。

(三)行經隧道特別注意事項:

本次修正處罰條例第85條之1規定,對於隧道內之違規逕行舉發,不受如一般道路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之限制,可隨時舉發之;故汽車駕駛人行駛如八卦山隧道及近日通車之雪山隧道,應確實依規定速限及行車間距行車,以維護行車安全及避免受罰。


(四)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允許有條件重新申請考驗:

1、 依修正條文第67條之1規定,訂定發布「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於符合條例規定之執行期間(肇事致人死亡:12年、肇事致人重傷:10年、肇事致人受傷:8年、其他違規或案件:6年)後,如申請前於上述期間內如無無照駕駛等條例第21條之違規行為,經教育訓練合格,可重新申請考驗。
2、 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1年之駕駛執照,再依其使用情形,准予換發6年或1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或不予續換發。

(五)分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規定:

1、 違規人若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罰鍰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者,7月1日起交通違規罰鍰得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2、 但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另違反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如酒後駕車)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移置保管之車輛。

http://www.motc.gov.tw/hypage.cgi?HYPAGE=business_1_1.asp&url=http://pub.motc.gov.tw/public/news/MotcNews.nsf/86c3ba6dd58afbc44825682e002f78b1/388bb03b141ef64e4825719a0030729d?OpenDocument
Mick - 星期一 八月 07, 2006 9:12 am
文章主題:
傑 寫到:
衰~~ mass 今天凌晨黃金右腳發作.馬上吃到一張紅單. 傷心難過 原因是跑給一台馬自達追.我知道那支照相的.快到時.馬自達有煞車.我較白目沒踩煞車.結果閃光燈亮一下~~ mass
限速60km/h當時時速約100-110km/h左右......唉.. Embarassed


你這種在地的竟然還是會中在地的固定式照相?! 中立
看樣子真的是註定的... mass 當做是花錢消災吧~~

我也會被在地的相機照到, 不過那多半是晚上, 我整個人都已經神智不清的狀況下.... mass
(我不會喝酒, 不過那種神智不清的狀況下開車, 大概和酒駕差不多危險吧?! mass)
Mick - 星期一 八月 07, 2006 9:20 am
文章主題:
Mantissa 寫到:
小彰 寫到:
我現在晚上都不大敢開車了,都改騎機車 不高興
反正牠們就是認定....車只要有改就是罪大惡極=飆車族
跟牠們講太多也無濟於事,反而會被刁的很慘.......
唉~~~臺灣人還真是可憐啊............. 不爽

有半年的勸導期喔!明年一月一號才正式取締HID and 大關刀吧.
記得趕快去申訴.....,哪個白木條仔,"後系".....


如果他在那邊刁難時, 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快有禮貌的請問牠的警員編號, 以便將來申訴時使用.

被開單不是被定罪, 條子講的 "話" 也不見得就是對的, 君不見一堆條子開出來的天兵罰則?! 中立

如果不能處罰, 他又開單要你繳錢的話, 那基本上就是用不處罰的理由去向民眾要求罰款,
這和騙錢基本上好像也沒有兩樣喔~ 訝異 訝異 訝異

那就是說, 他們現在在做的事也和詐欺集團差不多囉!? 訝異
只不過他們是利用公權力的外皮在詐全民而已嘛. 不爽

知道為什麼他們都很敢這樣做嗎? 訝異
就是因為現在民眾這群羊, 幾乎全都不敢對牠們 "據理力爭".
Mantissa - 星期一 八月 07, 2006 9:25 am
文章主題:
Mick 寫到:
Mantissa 寫到:
小彰 寫到:
我現在晚上都不大敢開車了,都改騎機車 不高興
反正牠們就是認定....車只要有改就是罪大惡極=飆車族
跟牠們講太多也無濟於事,反而會被刁的很慘.......
唉~~~臺灣人還真是可憐啊............. 不爽

有半年的勸導期喔!明年一月一號才正式取締HID and 大關刀吧.
記得趕快去申訴.....,哪個白木條仔,"後系".....


如果他在那邊刁難時, 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快有禮貌的請問牠的警員編號, 以便將來申訴時使用.

被開單不是被定罪, 條子講的 "話" 也不見得就是對的, 君不見一堆條子開出來的天兵罰則?! 中立

如果不能處罰, 他又開單要你繳錢的話, 那基本上就是用不處罰的理由去向民眾要求罰款,
這和騙錢基本上好像也沒有兩樣喔~ 訝異 訝異 訝異

那就是說, 他們現在在做的事也和詐欺集團差不多囉!? 訝異
只不過他們是利用公權力的外皮在詐全民而已嘛. 不爽

知道為什麼他們都很敢這樣做嗎? 訝異
就是因為現在民眾這群羊, 幾乎全都不敢對牠們 "據理力爭".

Mick,我同意你的說法,因為很多人都怕麻煩,所以都寧願選擇花錢消災...
他們的態度都是,如果不服你就去申訴ㄚ的心理,想到就氣...
當然不否認也是有一些好警察啦!!
ㄚ源 - 星期四 八月 10, 2006 9:46 pm
文章主題:
找找看家族裡有沒有族友是條子伯伯(找大尾一些)這樣我們LLA就可以過著快樂美滿的日子了(以上屬個人見解希望各位大大不要見怪)
所有的時間均為 台北時間 (GMT + 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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