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bolt 寫到:
Mick 寫到:
htcbolt 寫到:
阿福!趕快像阿輝大一樣去裝一台顯示器喔!不然現在政府很缺錢的!
聽說最新速限公差在3km/h內!(以前是10%)
阿輝大您好!非常的感謝您的幫忙!後車箱經過您的鋪平作業後!質感很棒!
強度很夠!手工很細膩喔!我老婆也很喜歡喔!
米奇, 目前速限公差要控制在 3km 以內是不可能的,
那已經是很久以前的網路流言了.
相關討論 CF 這邊也有過, 但忘了怎麼找了

這是我老家隔壁的國道五隊透露的訊息!
就我所知道的盡量告知眾族友們

米奇, 我不是要挑你喔, 只是, 我告訴你為什麼不可能是 3% 的誤差值.
我們絕大多數的車都是以指針為時速的指示,
儀表上對速度標示點的刻度, 和時速指針的寬度所造成的辨識誤差, 就已經在 3% 上下了喔!
不信你看看, 儀表上的刻度, 到底是要以上點, 中點或下點去應對指針的上點, 中點, 或下點?
而且這個東西中華民國交通法律似乎並沒有要求民眾要用那一種標準方式去辨別啊 :O
所以, 光是識別這個速度的方式, 可能就會在 3% 的邊緣移動了,
再加上駕駛的識角各有不同, 光這個部份就絕對超過 3% 了!
而且還不算人與人之間的識別誤差喔!
我知道的是, 速限的部份似乎都是以 10km/hr 的單位做為緩衝區,
最主要就是, 10km/hr 多半都有個刻度在那邊, 是一個很明確的點讓人民眾去遵守.
而 3% 的事, 我記得已經澄清是網路謠言了,
是唯恐天下不亂又想要引起別人注意力好證明自己存在的心理變態患者的把戲,
就和那個在無線電上學貓叫的那個一樣吧.
很多執法人員其實自己的專業素養都仍有待努力,
你也可以問問他們這個 3% 到底是怎麼來的呢?
如果一個消息沒有經過確認的動作, 那就只是一個消息, 並非能確切使用的資訊.
算我囉嗦, 我絕不懷疑你分享消息的動作, 我甚至十分鼓勵這樣的行為,
我也認為消息的傳播開放, 遠比只 Post 正確的訊息要來得重要!
只不過, 消息 post 上來之後, 接下來就是要進行確認,
否則的話, 很容易混淆了視聽, 造成他人不正確的判斷的.
一片好意, 盼勿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