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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討論區 - 車禍被毆打

買尬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3:23 pm
文章主題: 車禍被毆打
上禮拜去台中玩
路上跟一台計程車發生了超車碰撞糾紛
他在單線雙向路段要從右方超車 但是還沒整個車身超過我就往我車道擠來
我閃到越過一些雙黃線並且加速超過他 這時候他就碰到我了
他開FOCUS左前輪拱 撞我右後輪拱
他車輪拱有點貓下去 我車(當日非開LA)輪拱沒事 只有稍微擦痕

我看他下車後去後行李箱拿東西 就來敲我門要我下車
後來我一開門下車他就開始用木棍毆打我
中途我有反抗去抓他棍子但是沒抓到.大多時間都還是我忍著用手擋棍子
他用台語說我掃他車
我說明明是你從右邊超車怎會變成我掃他車
我聽不懂你說掃車是什麼意思
他就說 你聽不懂台語 你不是台灣人
然後又繼續打我 還把木棍打斷
警察來之前 他把手上的木棍藏回他車上
我就說他車上有斷棍 還有一段在我車下

後來去警局備案 醫院驗傷之後等送調解委員會
他身上並無傷痕
我身上有多處挫傷 額頭上也被打一個大包
我現在是想以 傷害 .毀損(打壞我眼鏡).污辱(說我不是台灣人 難道它這樣自認為台灣人的這樣打人不也是污辱到台灣人).強制 .這幾個罪名來跟他談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再提告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告訴他通常會被判多重呢.(他說他沒前科)
我要看這樣的罪值多少錢來跟他和解
或是大大有什麼建議也可以提出
萬分感謝
btktbn18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4:05 pm
文章主題:
你沒〝含扣〞真是太好了...建議先去看個醫生(外傷是一定要看的)我是說心理醫生
告訴他事情發生的經過..然後跟醫生說些你這幾天沒辦法好好的休息啦路上看到車子要切過來會很害怕之類的請醫生開個證明..建議直接告他吧求償金額最好是你想要的在高留著給他殺價要是我我會求償三十萬在去談,因為這種人太過份了,沒有親身體會到的不能了解那種憤怒,加油~我一個朋友也是開貨車跟人擦撞被打他跟你一樣忍下來了~也直接提告,現在那位打人的一直跑去找被打的那家人巴結。
adam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4:32 pm
文章主題:
目前人沒事就好, ㄧ定要告他, 給"牠"個懲罰.
很多駕駛者下車是人(人模人樣); 上車就變畜牲, 逞凶鬥狠.

善用搜尋, 有些族友有類似處理經驗.
我有 PM 給你.
買尬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5:12 pm
文章主題:
感謝
當天交通警察是有要我直接告他
覺得太過分了
派出所則是建議先送調解委員會
我跑台中太麻煩 就同意先調解
當天後來派出所說監視器有拍到我跨越雙簧線往前超車的畫面
但是沒拍到打人的畫面
隔天我就到現場附近找監視器
剛好有一支拍到我一下車他就打人的畫面
我也用手機錄起來了 要拿來當最後的防線
fain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5:12 pm
文章主題:
小葉..給你各建議
對方是職業駕駛人,也就是必定需要時常在路上工作的人
今天您身強體壯挨的了,那改天若是您的妻小或您的長輩呢?
而且好像徒手毆打跟用棍子打罪名不一樣?
建議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吧..提告之後其他的都交由檢察官去審理
別一開始就想和解,縱虎歸山....改天還是會有其他人會受害!
Mick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5:45 pm
文章主題:
fain 寫到:
小葉..給你各建議
對方是職業駕駛人,也就是必定需要時常在路上工作的人
今天您身強體壯挨的了,那改天若是您的妻小或您的長輩呢?
而且好像徒手毆打跟用棍子打罪名不一樣?
建議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吧..提告之後其他的都交由檢察官去審理
別一開始就想和解,縱虎歸山....改天還是會有其他人會受害!


這種惡人不能再容忍了, 像 fain 講的, 不要用和解為前題和他談,
用器械傷人是很重的, 而且器械是藏在車上, 這表示他是有預謀的,
這都是很嚴重的事.

完全不要談和解 (除非錢對你來說很重要),
否則的話他覺得錢能解決, 就不是啥難事,
這樣這種人也不會悔改, 對這個社會來說就是一個毒瘤,
不知道甚麼時候會殺人的不定時炸彈.

為了這個社會好, 一定要讓他被懲罰才行.


Ps. 我也認為沒有回手是非常正確的決定.
但在此之前, 一定要確保自己不會受到無法挽回的損害才行唷!!

加油!!

以後遇到類似的事, 如果可以的話, 躲在車子裡面報警吧.
如果能用手機錄下他的惡行惡狀的話, 更好!!

總之就是要利用機會盡量收集有利於自己的一切證據!!
買尬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5:58 pm
文章主題:
感謝大家
我是認為先給一次機會看他誠意
如果他一點都沒有悔意跟誠意
我會在第一次調解不成的話就直接提告
btktbn18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6:11 pm
文章主題:
adam 寫到:
目前人沒事就好, ㄧ定要告他, 給"牠"個懲罰.
很多駕駛者下車是人(人模人樣); 上車就變畜牲, 逞凶鬥狠.

善用搜尋, 有些族友有類似處理經驗.
我有 PM 給你.


你不能汙辱畜牲小心被畜牲告..把畜牲跟人放在同一類...未免也太抬舉人了吧!
所以現在有很多人罵人都不用帶髒字
例如說,先生您做人真是太成功了! 很多聽不懂的還會很開心您說對吧XD
五隻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7:15 pm
文章主題:
這一定要提告的 !
給他個教訓 !!!!
志明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7:45 pm
文章主題:
建議:直接提告,後續處理會對你較為有利!

重點→交通事故與傷害是兩件事!!
公園明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7:53 pm
文章主題:
不用給他機會,你給他機會他不會謝你的
上調解會,還要跟他面對面,又會被他大小聲幹樵
所以直接告他,這種人要一次給他狠的教訓
Todd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8:24 pm
文章主題:
這種人,給他"鼠"!
黑人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9:04 pm
文章主題:
志明 寫到:
建議:直接提告,後續處理會對你較為有利!

重點→交通事故與傷害是兩件事!!

沒錯.先提告.這樣和解時籌碼較多.
liiu5210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9:52 pm
文章主題:
提告 +1 ~
極樂蝶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9:53 pm
文章主題:
再加告他一條....他罵你不是台灣人也可以告
marcoiei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10:32 pm
文章主題:
一定要告,不然只是縱容他,也就是這樣社會才會亂,
所以一要告他,讓他知道不是好人就好欺負
COROLLABOSS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10:41 pm
文章主題:
告他= =~~~~一定要告~~~~就算是你去撞他的~~~也不能打人吧!!!硍!!
dodo0857 - 星期二 七月 19, 2011 11:00 pm
文章主題:
fain 寫到:
小葉..給你各建議
對方是職業駕駛人,也就是必定需要時常在路上工作的人
今天您身強體壯挨的了,那改天若是您的妻小或您的長輩呢?
而且好像徒手毆打跟用棍子打罪名不一樣?
建議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吧..提告之後其他的都交由檢察官去審理
別一開始就想和解,縱虎歸山....改天還是會有其他人會受害!


讚!! 同意.. 這種人吼.. 剪人可以.. 不可以被剪..
垃圾招一堆.. 直接控告他.. 不然受害者會增加..
李小三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7:46 am
文章主題:
拜託~~告他吧..
我會擔心我爸媽跟長輩遇到這種人
duddylala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1:07 am
文章主題:
這位事主....請找專業的律師資詢.....
或者是鎮公所...提供的法律資詢....

雖然說他所犯的罪行...關不了他.....
但是..一罪一罸..加起來...可是不少錢....

你的精神損失..傷害加民事賠償....加一加至少三十萬吧...
然後加個公然侮辱..再怎麼樣..拘役至少判個三十天吧...

哪有這麼好合解的.......我付你錢就可以打你....
如果這位人兄有前科..那又更好玩了.....
現在的人阿...先出手就輸了
Mick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38 pm
文章主題:
公園明 寫到:
不用給他機會,你給他機會他不會謝你的
上調解會,還要跟他面對面,又會被他大小聲幹樵
所以直接告他,這種人要一次給他狠的教訓

類似的事情之前也發生在我身上過,
當初也有幾位族友陪我去出庭, 公園明也陪我去過.

說真的, 在調解委員會裡的那些都是假的戲碼啦,
你真的以為直接到調解委員會他就會改進或誠心的向你說 Sorry 嗎?
不會的!!
他只會在心裡想, 我只要忍過這幾分鐘, 之後海闊天空我管他去死的~ 不爽
因為他完全不會受到任何的教訓!

所以, 相信我, 堅守你的立場,
法律上, 只要你不接受調解, 沒有人可以強迫你接受!!
至於出庭所造成的生活上不便,
麻煩你就當做是花點私人的時間為這個社會盡一點心力做好事,
幫我們把這種沒人性還帶高度危險性的混蛋搞離開我們的生活圈好嗎~

Ps. 聽他們那種人在調解委員會上講那些完全沒誠意的謊話有啥用?
我連和他們見面都嫌浪費生命.
請直接使用你已經付了錢(繳稅) 的國家機器(法律)處理他吧!!

而且調解如果是要用錢合解的話, 告他傷害他一樣要賠錢的!!
larry911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2:16 pm
文章主題:
調解?! 該不會還要你再跑一趟台中去跟牠談吧
省下這趟路, 直接去你轄區派出所提告就行了
牠還要跑來桃園作筆錄咧
而且, 這樣受理的會是桃園這邊的地檢署
以後要開庭或要調解應該都會在對你來說較近的地點
.
個人是覺得, 先提告再說
先調解的話, 調解不成再送地檢又拖了一大段時間
這段時間內不曉得又要有多少人受害了
機車維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2:23 pm
文章主題:
對他太客氣 難保下次不會再遇到........直接告...精神賠償要求多一點比較實際
至少給他一點教訓......獸...不教不乖
輕易放過壞人 = 間接造就下一位受害者.....下位受害..就是你造成的...所以...直接告
adam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3:23 pm
文章主題:
larry911 寫到:
調解?! 該不會還要你再跑一趟台中去跟牠談吧
省下這趟路, 直接去你轄區派出所提告就行了
牠還要跑來桃園作筆錄咧
而且, 這樣受理的會是桃園這邊的地檢署
以後要開庭或要調解應該都會在對你來說較近的地點
.
個人是覺得, 先提告再說
先調解的話, 調解不成再送地檢又拖了一大段時間
這段時間內不曉得又要有多少人受害了

小呂, 有講到很重要的重點喔! 到你的轄區派出所提告.
我支持你提告, 別調解了, 你跟牠是沒交集的, 直接上法院給牠個警惕.
Todd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5:49 pm
文章主題:
在民主法治的的體制之下,拳頭大顆是沒有用的,

面對這種喜歡使用暴力處理問題的人,

更應該要使用法律來教訓他,讓他知道法律才是王道。

支持「直接提告」,而且要告到他「脫褲爛」!
ㄚ源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9:13 pm
文章主題:
提告+1~我贊成
小榮@@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9:18 pm
文章主題:
先上訴比較有籌碼 備案好像只有6個月有效期限
志明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9:28 pm
文章主題:
larry911 寫到:
調解?! 該不會還要你再跑一趟台中去跟牠談吧
省下這趟路, 直接去你轄區派出所提告就行了
牠還要跑來桃園作筆錄咧
而且, 這樣受理的會是桃園這邊的地檢署
以後要開庭或要調解應該都會在對你來說較近的地點
.
個人是覺得, 先提告再說
先調解的話, 調解不成再送地檢又拖了一大段時間
這段時間內不曉得又要有多少人受害了


+1
小呂兄~聰明又務實的好點子 好!
b51turtle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0:43 pm
文章主題:
唉 傷害罪 三年以下 拘役 或1000元以下罰金

先提告吧 刑事附帶民事

反正還是會先進調解庭

調解不成才會進行訴訟程序

請醫生開證明影響工作能力 頭昏眼花 XX功能受損........

想的道能舉證的都列出來(要舉證)

然後........就慢慢跟他耗上一年到一年半

最後......舉證有夠就等著那人渣哭爹叫娘吧
marcoiei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0:49 pm
文章主題:
調解委員會是假的,絕對沒有用,只要動用有力人事包括甚麼立委、議員等相關人,
那你就會被壓得死死,我周遭的人遇過,
所以要就是告不要調解,調解會讓你更慘........................................
b51turtle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0:52 pm
文章主題:
補充

眼鏡打壞可一併在民事求償

損毀 強制 侮辱應該不成立
買尬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1:13 pm
文章主題:
larry911 寫到:
調解?! 該不會還要你再跑一趟台中去跟牠談吧
省下這趟路, 直接去你轄區派出所提告就行了
牠還要跑來桃園作筆錄咧
而且, 這樣受理的會是桃園這邊的地檢署
以後要開庭或要調解應該都會在對你來說較近的地點
.
個人是覺得, 先提告再說
先調解的話, 調解不成再送地檢又拖了一大段時間
這段時間內不曉得又要有多少人受害了


真的可以這樣嗎 在桃園的話我就真的比較傾向告他了
larry911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1:24 pm
文章主題:
個人經驗來說, 是這樣的
應該不會差太多
因為你是提告的一方, 當然以你為主的轄區來辦
不然你也可以去派出所or鄉公所之類的先詢問看看
有些鄉公所會有法扶的駐點免費諮詢
法扶的桃園駐點比較少, 參考看看:
http://www.laf.org.tw/tw/d2_1_1_1.php?loca=E&loc=%E6%A1%83%E5%9C%92%E5%88%86%E6%9C%83
larry911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1:29 pm
文章主題:
看了一下桃園駐點, 開南的離你比較近, 但是是平常日早上的

桃園分會 開南大學(100/03/01開始服務) 每週三 上午 09:00~12:00 桃園縣蘆竹鄉開南路1號 一般法諮 03-3346500 現場排隊
btktbn18 - 星期三 七月 20, 2011 11:30 pm
文章主題:
larry911 寫到:
個人經驗來說, 是這樣的
應該不會差太多
因為你是提告的一方, 當然以你為主的轄區來辦
不然你也可以去派出所or鄉公所之類的先詢問看看
有些鄉公所會有法扶的駐點免費諮詢
法扶的桃園駐點比較少, 參考看看:
http://www.laf.org.tw/tw/d2_1_1_1.php?loca=E&loc=%E6%A1%83%E5%9C%92%E5%88%86%E6%9C%83


當然可以在桃園告他~請先去你的鄉公所~或市公所詢問律師完全免費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27961&mp=001
幫你看了一下

桃園縣政府 桃園縣市府路1號法律諮詢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30 (03)332-2101轉5615
桃園市公所 週二、週四下午6:00-8:30 (03)334-7930 (03)335-3561
中壢市公所 週三、週五下午6:00-8:30 (03)422-0774
八德市公所 週一下午2:00-4:30 (03)365-3202
平鎮市公所 週二下午2:00-4:30 (03)459-7152 (03)457-2105
新屋鄉公所 每月第一、三個週四下午2:00-4:30 (03)477-4334 (03)477-3548
復興鄉公所 每月最後一週週五上午9:00-11:30 (03)382-1500
大溪鎮公所 每月第二、四個週四下午2:00-4:30 (03)388-2201
楊梅市公所 每月第一、三個週五下午2:00-4:30 (03)475-9634
龜山鎮公所 每月第二、四個週一下午2:00-4:30 (03)320-3711
大園鄉公所 每月第二、四個週三下午2:00-4:30 (03)386-6939
蘆竹鄉公所 每月第一、三個週六下午2:00-4:30 (03)352-4287 (03)352-0000
龍潭鄉公所 每月第二、四個週一下午6:00-8:30 (03)4793-070
觀音鄉公所 每月第一、三個週三下午2:00-4:30 (03)473-3641
kevin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12:21 am
文章主題:
直接給他提告.
洪仔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12:33 am
文章主題:
對~~先告在說了...直接動粗的行為...不可原諒....
燒餅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1:48 am
文章主題: Re: 車禍被毆打
買尬 寫到:
上禮拜去台中玩
路上跟一台計程車發生了超車碰撞糾紛
他在單線雙向路段要從右方超車 但是還沒整個車身超過我就往我車道擠來
我閃到越過一些雙黃線並且加速超過他 這時候他就碰到我了
他開FOCUS左前輪拱 撞我右後輪拱
他車輪拱有點貓下去 我車(當日非開LA)輪拱沒事 只有稍微擦痕

我看他下車後去後行李箱拿東西 就來敲我門要我下車
後來我一開門下車他就開始用木棍毆打我
中途我有反抗去抓他棍子但是沒抓到.大多時間都還是我忍著用手擋棍子
他用台語說我掃他車
我說明明是你從右邊超車怎會變成我掃他車
我聽不懂你說掃車是什麼意思
他就說 你聽不懂台語 你不是台灣人
然後又繼續打我 還把木棍打斷
警察來之前 他把手上的木棍藏回他車上
我就說他車上有斷棍 還有一段在我車下

後來去警局備案 醫院驗傷之後等送調解委員會
他身上並無傷痕
我身上有多處挫傷 額頭上也被打一個大包
我現在是想以 傷害 .毀損(打壞我眼鏡).污辱(說我不是台灣人 難道它這樣自認為台灣人的這樣打人不也是污辱到台灣人).強制 .這幾個罪名來跟他談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再提告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告訴他通常會被判多重呢.(他說他沒前科)
我要看這樣的罪值多少錢來跟他和解
或是大大有什麼建議也可以提出
萬分感謝


打電話給我 我教你凹一筆!!0982532463 燒餅
kaidokid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8:54 am
文章主題:
志明 寫到:
建議:直接提告,後續處理會對你較為有利!
重點→交通事故與傷害是兩件事!!


我贊成志明大的說法

先提告 先提告 先提告

這種惡人的行為一定要讓他受到懲罰 正義才得以申張
買尬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10:14 am
文章主題:
我打去警察局問 他說報案是可以在桃園報
可是還是會送台中 在台中法院審說
orkevin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10:33 am
文章主題:
幾年前,家人曾經在醫院電梯遭人毆打,只因沒回他的問話,
遭毆過程電梯監視器全都錄下,
當事人直接提告,
開庭時,他竟一身襯衫西裝褲打扮,像要上節目似的,
跟毆人當天穿著白內衣短褲,樣子天差地遠,
他有前科,所以深知開庭時給檢察官的形象很重要,
結果,簡易法庭判決是拘役45天,
版主遇到更兇狠的嫌犯,
若能有影像佐證,
告下去別客氣,
對方要來談和解再說
larry911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2:10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我打去警察局問 他說報案是可以在桃園報
可是還是會送台中 在台中法院審說


所以還是要看案發的地點囉...

基本還是建議直接提告, 再看對方想怎麼談
雖然若和解不成, 整個程序會很冗長, 約1-1.5年
但此等份子, 若不給點教訓, 對社會來說後患無窮
ctc667712s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2:41 pm
文章主題:
他要超車就讓他超,忍一下不就沒事了!
Todd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9:08 pm
文章主題:
larry911 寫到:
買尬 寫到:
我打去警察局問 他說報案是可以在桃園報
可是還是會送台中 在台中法院審說


所以還是要看案發的地點囉...

基本還是建議直接提告, 再看對方想怎麼談
雖然若和解不成, 整個程序會很冗長, 約1-1.5年
但此等份子, 若不給點教訓, 對社會來說後患無窮


這是訴訟法的「以原就被」原則,

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告,

以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larry911 - 星期四 七月 21, 2011 11:52 pm
文章主題:
Todd 寫到:
larry911 寫到:
買尬 寫到:
我打去警察局問 他說報案是可以在桃園報
可是還是會送台中 在台中法院審說


所以還是要看案發的地點囉...

基本還是建議直接提告, 再看對方想怎麼談
雖然若和解不成, 整個程序會很冗長, 約1-1.5年
但此等份子, 若不給點教訓, 對社會來說後患無窮


這是訴訟法的「以原就被」原則,

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告,

以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前陣子身邊有個case是...
案發是在北巿, 原告為北巿人,被告為新北巿人
若以"以原就被"來看, 一審管轄法院應該會板橋地院
可是此案卻是在台北地院院審理
所以我才會以為買尬這個案子也可以在桃園審理的
Todd - 星期五 七月 22, 2011 6:46 am
文章主題:
larry911 寫到:
Todd 寫到:
larry911 寫到:
買尬 寫到:
我打去警察局問 他說報案是可以在桃園報
可是還是會送台中 在台中法院審說


所以還是要看案發的地點囉...

基本還是建議直接提告, 再看對方想怎麼談
雖然若和解不成, 整個程序會很冗長, 約1-1.5年
但此等份子, 若不給點教訓, 對社會來說後患無窮


這是訴訟法的「以原就被」原則,

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告,

以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前陣子身邊有個case是...
案發是在北巿, 原告為北巿人,被告為新北巿人
若以"以原就被"來看, 一審管轄法院應該會板橋地院
可是此案卻是在台北地院院審理
所以我才會以為買尬這個案子也可以在桃園審理的


原則是一回事,實際操作是另外一回事,
或許這中間有卡到什麼技術面的問題也說不定,需要深入了解才會曉得。

另外要注意的是,住所與居所的差異,住所指的是戶籍所在地,而不是居住地,兩者的定義不同。
買尬 - 星期五 七月 22, 2011 7:52 am
文章主題:
多謝
目前正在準備一些醫療證明 請假證明之類的東西
等完備一點在做下一部動作
燒餅 - 星期六 七月 23, 2011 12:29 a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多謝
目前正在準備一些醫療證明 請假證明之類的東西
等完備一點在做下一部動作



他都打你頭部 可以先告他重傷害~ 要和解 在來談價碼~
通常開計程車的應該都沒什麼存款
要分期 就先簽本票立切決書 不簽就提告他

傷害很小條 都打頭部就可以提告重傷害
simonchang6213 - 星期日 七月 24, 2011 12:43 am
文章主題:
直接告+1,調解只是多幾個人跟你談價錢,跟本無法懲戒壞人
買尬 - 星期五 七月 29, 2011 8:27 am
文章主題:
下週二要調解了
過了這兩週 他仍然沒打個電話來
保險公司也說他不接手機
我決定問問他到底有沒誠意要和解
他不想和解我也沒必要跑一趟
準備直接提告
adam - 星期五 七月 29, 2011 9:33 am
文章主題:
大家都給你建議直接提告, 你就是要給他機會調解, 搞到現在施暴者根本不甩你, 你不覺得很嘔嗎? @@
機車維 - 星期五 七月 29, 2011 12:59 pm
文章主題:
快..狠..準.......
快~~~時效很重要..最好上法院時還能帶傷讓法官看嚴重性...等到傷好了才告就差一截了
狠~~~對這種人不用心軟吧..可憐之人 必有可恨之處...你要留時間給他脫產嗎?
準~~~直接提告不是很有用嗎???繞了一圈人家不甩你才要提告是不是有點浪費時間
Mick - 星期一 八月 01, 2011 1:21 pm
文章主題:
這種惡人真的不要為他留甚麼餘地, 有機會更該置他於死地,
這樣才能保護外面守法有情的用路人, 而不是讓他有機會再讓他出來害人.

新聞: http://news.msn.com.tw/news2270576.aspx
像這幾個敗家子一樣, 他們當打人是玩笑, 也是把棒子打到斷,
結果是:
新聞 - 大學生打劫情侶 寫到:
受害男子被打到頭破血流,縫了10幾針,
還有輕微腦震盪,目前仍在醫院休養。
4男被帶回警局時認為打人沒什麼大不了,還說笑、嬉鬧,
直到被告知結夥強盜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盜罪,
4人得知闖下大禍,才嚇到哭出來,訊後全遭移送法辦。


和解是我們東方人習慣息事寧人的觀念,
但是就是有人(流氓) 看準了人怕事的這一點,
佔你便宜, 侵門踏戶也沒在怕的,
他們就是和善良人賭這一口氣, 賭善良人沒本事和他們纏鬥下去,
反正他們擺明了是爛命一條, 隨你糟蹋.

不過他們這就像會叫的狗不會咬人一樣,
真的遇上了要判重刑, 他們發現唬不過你了, 才會開始求饒,
在那之前, 他都會扮演一條兇猛吠叫的猛犬 吐舌頭
就是要嚇那些沒膽量的善良人仕.

所以說真的, 為了這個社會好, 為了大家的用路安全,
真的, 遇上了, 就要站出來為大家清理這個社會上的敗類,
就讓他進去關吧, 或最起碼受到最大的懲罰!!
當他發現事情沒有他想像中那麼好解決時, 他才會想要找你和解,
這時球才會在你手上, 他得千盼萬想的求你, 你才好做事.

(不過我還是覺得讓他去坐牢吧, 不然巨大罰金也可以)
買尬 - 星期一 八月 01, 2011 6:12 pm
文章主題:
我上禮拜六已經決定依照各位大大的提議直接去告了
南崁派出所的員警人也非常好 很願意位我服務
他說他最討厭計程車
只是他說他要跟台中的聯絡一下看筆錄寫到什麼程度
結果台中的警察說既然都已經排定時間了 就去談看看 如果不成 他會馬上幫我處理告訴筆錄 讓我不用再做第二次協調
南崁的警察也說 有可能到時候開庭看到是某方沒出席
會造成印象不佳的觀感
我想想也是有道理 所以還是硬著頭皮去了

發生這種事情我想大家都很氣憤
但是在告與不告之間 還是需要考慮很多
家人的擔心跟讓這種人進監牢之間的拿捏
完全是心理矛盾的掙扎
還有人勸我 人沒什麼大事就好 家人才是你要多考慮的
唉?可是偏偏這口氣我嚥不下
反正不管怎樣 我明天會去出席 保險公司的人會陪我
我想那傢伙一定不會同意我提出的
我就直接去提告吧 這種人的行為已經到了野蠻的地步了
我在這裡公布他的車號跟名字
有遇到的就自己閃一下 千萬不要做出不理性的事情
如果我在MOBILE01上公布 或是 FB上肉搜
我會不會有什麼事情
129-NL(應該對 我下班再確認一次) 謝俊雄 車型:FOCUS

以下是我想對他求償的內容
醫藥費:中國醫藥醫院:940元
敏盛精神科:440元
桃園榮民醫院:520元
共1900
尚未含:目前仍有手麻痺刺痛現象,後續醫療(後遺症)及傷疤復原整形

眼鏡:2,500元

精神賠償:心生恐懼 連來這裡我都害怕 只要看到台中還有台中犯罪新聞 我都覺得不舒服 去看精神科睡覺還要吃抗抑鬱劑跟鎮定劑 身上傷痕20處 1處2萬 共400,000元 (這部份是我看新聞說誰打誰一巴就判陪三萬五萬來的 能這樣做嗎)

薪資賠償:外傷醫生建議休息2周的薪資 (我還沒請假 只有醫生開的建議 有用嗎)
larry911 - 星期一 八月 01, 2011 6:53 pm
文章主題:
記得保留所有因此事而生的單據及證明...
交通 / 醫療 / 勞務損失...等等
傅仁酉 - 星期一 八月 01, 2011 8:17 pm
文章主題:
加油 好!
志明 - 星期二 八月 02, 2011 12:43 am
文章主題:
加油~支持你好樣的 好!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只要陳述事實,別太拘泥臨場反應!
建議只有一個:堅持到底就對了!!
Mick - 星期二 八月 02, 2011 1:11 a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我上禮拜六已經決定依照各位大大的提議直接去告了
南崁派出所的員警人也非常好 很願意位我服務
他說他最討厭計程車

--- 中略 --

薪資賠償:外傷醫生建議休息2周的薪資 (我還沒請假 只有醫生開的建議 有用嗎)

這....

買尬, 你這也太善良了吧?!
醫藥費那麼少.....
不過身上傷痕一處要兩萬, 那應該不會賠足, 只會讓法官覺得你是為錢而來的.

我的案例給你參考.

1. 提告, 傷害和結夥搶劫 (兩人打我一個, 把我手機搶走)
2. 警局內建議和解, 不接受, 堅持提告.
3. 告訴, 出席偵查庭, 雙方提出論述, (此時法官大約就知道誰對誰錯了)
4. 法官當場詢問要不要和解? 要合解旁邊有和解委員會可以去簽名和解.
5. 堅持不和解, 就是要他們被判刑, 為惡行付出代價.
6. 法官決定下次判決.
7. 二次開庭, 法官再詢問雙方是否有新的論述, 沒有的話就結論.
8. 法官當場痛罵動手的兩個人荒唐惡行, 並且要求被害(我)給他們個機會, 去合解委員會談談看,
若仍不願意和解, 就判刑.
9. 和解委員會告訴被告兩人, 他們的行為會被判 20 ~ 30 天拘役, 易科罰金好像好幾萬還十幾萬,
10. 和解委員會問我能接受的和解條件?
我心軟了, 要他們賠我手機, Motorola V3, 但要求兩萬.
11. 兩個被告還想狡辯, 和解委員大罵兩個不知死活, 我的和解條件對他們已經很好了,
12. 他們兩個最後接受, 我在此簽下和解書.
(其實我現在覺得我心太軟了, 應該讓他們兩個繳大額易科罰金去的).

所以買尬你受到的傷害比我重很多,
對方的惡行更是明確很多,
你只要不和解, 國家的法律會自動幫你把刑期加到那個人身上,
刑期就可以換算成易科罰金, 就看他是要去坐牢? 還是要繳錢出來和解?

你要把他逼上絕路, 他才會知道死, 才會願意老實點讓你擺佈,
否則那種開計程車的, 一定會一直耍賴不付錢.

這一路上你會發現, 所有的人, 包括法官在內, 都會想要息事寧人要你和解,
所以那個壓力是一定會有的, 躲也躲不開,
但你也一定要知道, 你是被害人, 你有國家付予你的權利,
只要你不和解, 這個國家機器會自動幫你訴訟並將對方定罪,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 拒絕和解, 直到他被逼入絕境, 不得不和你談判為止.
到時候是他要求你和解, 不是你要找他談和解, 整個優勢是完全不同的.

而期間, 其實你都不需要和他面對面對質甚麼的, 國家會幫你出面.
所以也不用怕啥沒面子或臉皮薄的事.

對我來說, 把這種人送進去關, 比拿到那個賠償的醫藥費要來得爽多了.
kanny945 - 星期二 八月 02, 2011 12:48 pm
文章主題:
很多肇事者認為大不了被抓去關或罰錢,關也關不久、罰也罰不了多少,其實關完或易科罰金,該賠的還是要賠。
判刑後您仍可向對方要求民事相關賠償!!
所以就告吧!對方確定刑責後您更站得住腳向他索賠。拿到支付命令您就是最大!不用管他要關或罰錢了!
小逸 - 星期二 八月 02, 2011 11:37 pm
文章主題:
Mick 寫到:
fain 寫到:
小葉..給你各建議
對方是職業駕駛人,也就是必定需要時常在路上工作的人
今天您身強體壯挨的了,那改天若是您的妻小或您的長輩呢?
而且好像徒手毆打跟用棍子打罪名不一樣?
建議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吧..提告之後其他的都交由檢察官去審理
別一開始就想和解,縱虎歸山....改天還是會有其他人會受害!


這種惡人不能再容忍了, 像 fain 講的, 不要用和解為前題和他談,
用器械傷人是很重的, 而且器械是藏在車上, 這表示他是有預謀的,
這都是很嚴重的事.

完全不要談和解 (除非錢對你來說很重要),
否則的話他覺得錢能解決, 就不是啥難事,
這樣這種人也不會悔改, 對這個社會來說就是一個毒瘤,
不知道甚麼時候會殺人的不定時炸彈.

為了這個社會好, 一定要讓他被懲罰才行.


Ps. 我也認為沒有回手是非常正確的決定.
但在此之前, 一定要確保自己不會受到無法挽回的損害才行唷!!

加油!!

以後遇到類似的事, 如果可以的話, 躲在車子裡面報警吧.
如果能用手機錄下他的惡行惡狀的話, 更好!!

總之就是要利用機會盡量收集有利於自己的一切證據!!

買尬 - 星期三 八月 03, 2011 11:02 am
文章主題:
昨天和解從1點45弄到3點半
害我想直接回桃園

調解我方是我跟台中保險的理賠人員
對方是當事人 還有租他車的朋友(對方計程車是跟這某A租的 看起來也是流氓流氓)
我把精神損失的部份先拿掉金額看後面怎談
只留下看病.眼鏡.還有薪資的部份
(中間有對方一直進進出出私下討論的部份我就不講了)

一開始調解委員是一個滿頭白髮看來有70歲的阿婆
開始用佛家的方式講半天 才講到金額
對方的說法還是說我掃他車 說我也有錯 還堅持說他是下車後 我跟他嗆聲 他才回車上拿木棒打 說因為妻小在車上怕我對他不利 還說我這樣超車我也有刑事責任 他可以告我公共危險罪 他只願意賠1900醫藥費(笑死我)
然後我陳述我的狀況 說我一下車 都還沒講話就被打了 (這時對方不在調解室內) 我跟某A說 你是他朋友 你私底下去問他 摸摸良心看他是不是講實話
問題1.他所謂公共危險罪 成立嗎 我是覺得太扯
反正就是這樣一來一往 不多贅述
後來換了一個主管進來 劈口就問我要多少 我想了想 15萬好了
然後就開始討價還價 我說我最大限度 10萬
但是他們出去討論的結果最多1萬(主管說 剛剛某A有罵對方 沒有人只賠醫療的…又在幫他們搓湯圓)
還說他們職業的吼 遇到挑臖是很嚴重的事情
我就回他 那難道我們就是活該被挑臖嗎
而且一萬元 我扣掉眼鏡.看醫生 剩下五千多
保險業務幫腔說 五千塊把人打成這樣乾好(其實我很想說,五千免了,你去買個棍子,打你老婆小孩之類 打到斷掉就好 剩下去看醫生)業務還說昨天我打給他,要他載我到公所,怕到不敢坐計程車(這傢伙好樣的 我還因為他不載我罵他 後來才知道他騎喔多百)
我就一再強調說我不是為了錢 如果今天別人又遇到 不是很慘嗎

對方就一直哭腰 說他們可憐人 家有妻小 還要租車 租房
請我「手些舉高」(台語.)
我就說 難道我沒妻小 活該被打
後面委員說那三萬我出去跟他們談看看
反正我就是覺得不可能了 也不想在談了 就叫委員開不成立單
結果他說要調解兩次才行開
(機車 台中警察騙我 說他開那張 就可以直接提告)

後來跑去公所隔壁前面的警局前招小黃(真的很怕 還四處張望)後就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又在講說你跑法院很麻煩 最後可能他賠你 你賠他 你沒有什麼好處
又說這種狀況一聽就知道是你不爽超車回去 感覺就碰撞的部份 是你的錯
你告了他 他應該也會告你
我說這種傷害的案件跟交通事故怎麼會混為一談
而且真正的因果 應該是他先逼我車我不讓他加速往前
怎會變成我超他車 他來打我 這兩個的因果阿 ?
警察說簡易庭也會考量整個狀況
問題2.真的是這樣嗎 我問過很多人都是說兩回事阿 他能告我什麼呢 故意造成車禍?有這種罪名嗎
好不容易筆錄做完 回到家已經九點多 @@”
kanny945 - 星期三 八月 03, 2011 1:52 pm
文章主題:
公共危險罪不是他說了算!!
如依您原先說法反倒他較有公共危險罪之疑,您筆錄作了不然當下您筆錄如是說:您直線行駛,突然發覺對方由右側任意變換車道至您動線上,您為了安全考量而不得跨越雙黃線做閃避動作。
再則車禍本來僅有財損,只要付錢了事;但傷人會因傷法和當下意途會有不同的刑責(看您怎寫告訴狀了),就不單是付錢了事了!!

印像中管轄權雖以被告訴人所在法院為主,但好像能轉移管轄權至您所在法院!

建議找時間和法扶會聯係吧!!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買尬 - 星期三 八月 03, 2011 3:09 pm
文章主題:
多謝 我會去問問
我的筆錄是這樣寫的沒錯
現在擔心說花了這麼多心力
結果最後他被輕判
志明 - 星期三 八月 03, 2011 4:45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多謝 我會去問問
我的筆錄是這樣寫的沒錯
現在擔心說花了這麼多心力
結果最後他被輕判


不至於~
當對方開始跟你靠腰的同時…
表示您已對他形成一定的壓力!
《柿子挑軟的吃,這下噎到了吧》

是否輕判→取決在您對這場官司的處理態度!!
加油堅持下去:不管結果如何,對整個社會都是功德一件 微笑
買尬 - 星期二 十一月 08, 2011 11:02 pm
文章主題:
這個月十號終於要開庭了
爬文看到說要有初步鑑定表
可是我是告他傷害 這個文件是有必要的嗎
頭腦一團混亂 怕對方出怪招 措手不及
jasson - 星期二 十一月 08, 2011 11:57 pm
文章主題:
志明 寫到:
建議:直接提告,後續處理會對你較為有利!
+1
重點→交通事故與傷害是兩件事!!

先保護自己~在談和解~以免後續一堆問題~
jasson - 星期二 十一月 08, 2011 11:59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多謝 我會去問問
我的筆錄是這樣寫的沒錯
現在擔心說花了這麼多心力
結果最後他被輕判

他是職業駕駛~公共危險對他應該會比較重一點吧 個人意見
許小溢 - 星期三 十一月 09, 2011 12:44 am
文章主題:
不要和解吧!!直接提告給他個教訓!!!!!!祝你早日康復!
larry911 - 星期三 十一月 09, 2011 2:48 a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這個月十號終於要開庭了
爬文看到說要有初步鑑定表
可是我是告他傷害 這個文件是有必要的嗎
頭腦一團混亂 怕對方出怪招 措手不及


初判報告那個是跟交通事故有關的
跟你被傷害的事無關, 所以不用擔心
就算初判說此交通事故你要負全責
他也可能因為這樣傷害你無罪的
還是跟志明大說的一樣
在你的case裡 交通事故 跟 傷害---是兩碼子事的
c19920705 - 星期三 十一月 09, 2011 7:26 am
文章主題:
先正大光明的告他
讓他知道做錯就是要被制裁
之後在私下打回去
讓他知道你是不好惹的
adam - 星期三 十一月 09, 2011 9:36 a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這個月十號終於要開庭了
爬文看到說要有初步鑑定表
可是我是告他傷害 這個文件是有必要的嗎
頭腦一團混亂 怕對方出怪招 措手不及

加油喔! 要堅持到底. 好!
有什麼疑問盡量上來詢問, CF 這邊是臥虎藏龍的.
買尬 - 星期三 十一月 09, 2011 10:42 am
文章主題:
請問一下大家幫忙想想法官可能會出什麼問題
還有對方可能出什麼怪招
讓我準備一下
Ricky - 星期三 十一月 09, 2011 2:50 pm
文章主題:
小弟粗略唸過些法律,您參考看看...

以下先就您字面上的遭遇,分述如下:
1.關於交通上肇事與否,需先經過交通鑑定委責員會的鑑定報告書,在來決定。
2.您擁有法律上(刑事)的追訴權,分析如下:
(1)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犯意需為故意。對方手持棍棒傷害您。
(2)毀損罪:刑法第354條,犯意亦需為故意。對方"主動"拿棍棒打你,其一定可預見可能成會造成您財產上的損害。惟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故此條罪名會被傷害罪競合
(3)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此罪前提建立在公然,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且需語帶髒字無需查證被害人是否屬實,例如:豬,XXX…。故非屬本罪構成要件效力範圍所及。
(4)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此罪屬需經查證,是否屬於事實且貶低被害人之人格。故是否為『台灣人?』非屬貶低被害人之人格,否則,美國人、德國人、日本人是否皆可提告呢?再者,政治人物是否皆列為被告呢?
(5)強制罪?:刑法第304條,您是否有行動不自由,即指無法依自由意志行動,倘若對方有明顯且嚴重之欄阻行為,則可能構成此罪(尚需具體個案具體判斷)。
3.您擁有法律上(民事)追訴權,分析如下:
(1)對方持木棒打您,您可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您另可主張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身體權、健康權受損,要求精神慰撫金。
4.次言之,基本上依我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下,理應『以原就被』,亦即原告遷就被告,也就是您需下台中地院開庭。除有其他較特別的法律關係下,才能改為原告住所地,最後則是犯罪發生地。
5.以上皆屬告訴乃論罪(刑事部分),故需被害人提告,法院始得審理。告訴乃論罪提告後開庭時,法官會先試行和解(訴訟上和解),此和解如成立,則與法官判決上生同等效力。
6.如您在此時和解(訴訟上和解),則受一事不再理之拘束。(請參下點),於此同時對方有可能馬上脫產(如果和解金額過鉅時),您只能依和解書內容,請求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故此時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永遠失去此次的刑事上追訴權(一事不再理原則)。
7.倘若堅持不和解,您(原告)亦可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但從此不得再因此事件,更行起訴(一事不再理原則)。
8.倘若,您堅持不和解,則可在刑事審(第一審終結前),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9.對方反控您公共危險罪,需端視您整個行車路線而言具體判斷,如您整條路上連續蛇行或整路皆跨越雙黃線並加速行駛,方得構成此罪。偶然間的跨越是不構成此罪,如果這樣子就要構成,那幾乎全台灣每個人都會構成,如此一來,刑法也未免太嚴格了吧!

以上,給大大您參考,希望有幫到您!
貓兒肥肥 - 星期三 十一月 09, 2011 3:02 pm
文章主題:
Ricky 寫到:
小弟粗略唸過些法律,您參考看看...

以下先就您字面上的遭遇,分述如下:
1.關於交通上肇事與否,需先經過交通鑑定委責員會的鑑定報告書,在來決定。
2.您擁有法律上(刑事)的追訴權,分析如下:
(1)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犯意需為故意。對方手持棍棒傷害您。
(2)毀損罪:刑法第354條,犯意亦需為故意。對方"主動"拿棍棒打你,其一定可預見可能成會造成您財產上的損害。惟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故此條罪名會被傷害罪競合
(3)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此罪前提建立在公然,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得共聞共見,且需語帶髒字無需查證被害人是否屬實,例如:豬,XXX…。故非屬本罪構成要件效力範圍所及。
(4)誹謗罪?:刑法第310條,此罪屬需經查證,是否屬於事實且貶低被害人之人格。故是否為『台灣人?』非屬貶低被害人之人格,否則,美國人、德國人、日本人是否皆可提告呢?再者,政治人物是否皆列為被告呢?
(5)強制罪?:刑法第304條,您是否有行動不自由,即指無法依自由意志行動,倘若對方有明顯且嚴重之欄阻行為,則可能構成此罪(尚需具體個案具體判斷)。
3.您擁有法律上(民事)追訴權,分析如下:
(1)對方持木棒打您,您可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您另可主張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身體權、健康權受損,要求精神慰撫金。
4.次言之,基本上依我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下,理應『以原就被』,亦即原告遷就被告,也就是您需下台中地院開庭。除有其他較特別的法律關係下,才能改為原告住所地,最後則是犯罪發生地。
5.以上皆屬告訴乃論罪(刑事部分),故需被害人提告,法院始得審理。告訴乃論罪提告後開庭時,法官會先試行和解(訴訟上和解),此和解如成立,則與法官判決上生同等效力。
6.如您在此時和解(訴訟上和解),則受一事不再理之拘束。(請參下點),於此同時對方有可能馬上脫產(如果和解金額過鉅時),您只能依和解書內容,請求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故此時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永遠失去此次的刑事上追訴權(一事不再理原則)。
7.倘若堅持不和解,您(原告)亦可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但從此不得再因此事件,更行起訴(一事不再理原則)。
8.倘若,您堅持不和解,則可在刑事審(第一審終結前),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9.對方反控您公共危險罪,需端視您整個行車路線而言具體判斷,如您整條路上連續蛇行或整路皆跨越雙黃線並加速行駛,方得構成此罪。偶然間的跨越是不構成此罪,如果這樣子就要構成,那幾乎全台灣每個人都會構成,如此一來,刑法也未免太嚴格了吧!

以上,給大大您參考,希望有幫到您!

給您一個讚
lion - 星期四 十一月 10, 2011 12:08 am
文章主題:
fain 寫到:
小葉..給你各建議
對方是職業駕駛人,也就是必定需要時常在路上工作的人
今天您身強體壯挨的了,那改天若是您的妻小或您的長輩呢?
而且好像徒手毆打跟用棍子打罪名不一樣?
建議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吧..提告之後其他的都交由檢察官去審理
別一開始就想和解,縱虎歸山....改天還是會有其他人會受害!



+1
lion - 星期四 十一月 10, 2011 12:12 am
文章主題:
fain 寫到:
小葉..給你各建議
對方是職業駕駛人,也就是必定需要時常在路上工作的人
今天您身強體壯挨的了,那改天若是您的妻小或您的長輩呢?
而且好像徒手毆打跟用棍子打罪名不一樣?
建議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吧..提告之後其他的都交由檢察官去審理
別一開始就想和解,縱虎歸山....改天還是會有其他人會受害!



+1
newlij - 星期四 十一月 10, 2011 12:59 pm
文章主題:
加油!!
買尬 - 星期五 十一月 11, 2011 6:12 pm
文章主題:
昨天是開偵查庭
就進去一間小小的偵訊室 那個人應該是檢察官吧(我傳票上的名字就是偵辦清大王水案 南投中毒案的檢察官)
我先進去,他就問我說,對方逼你車還打你喔 真是惡霸

後來對方也到了,就先詢問他
後來他就問對方,對方口氣很差,在檢察官面前一副很囂張的樣子
就一直說我撞他車,檢察官一直罵他說,怎麼可能有人故意去撞你車,對方口齒好像不是很清楚,都沒講重點
後來他一直比手畫腳,檢察官被他的口氣搞的很不爽,就叫他手放下,站好
對方就說 為什麼都不相信他 因為我長得像壞人嗎,檢察官說,「正常人不會這樣做,不是因為你的長相,是因為你太霸道,這種案子我看多了啦,誰胡扯我一看就知道(翻了翻檔案)說你還有傷害前科 89年被起訴…對方就說 那個不是啦 那是跟我老婆的事情(應該是他打老婆吧);你要告毀損這些也告不成啦」

後來對方終於說出重點 說他在前面一個紅綠燈 他在慢車道跟我並排 他說他已經超過我切進我前面 是我硬超過去故意撞他的
(但是當時發生只有幾秒鐘的時間 我已經記不得所有狀況 我只覺得他一直逼過來 害我超過雙黃線 我只好加速往前切回我車道)
對方又鬧了個笑話,他說:「他老婆在警察局的時候,說車損傷可以賠錢,為什麼要把我先生打成這樣,所有警察都聽到」
檢察官就說,這樣很正確阿,你為什麼要強調這個(這笨蛋挖洞給自己跳)
後來講到打人的部份,對方說是我先打他,他才打我的
檢察官問說打傷害的部份,他認罪嗎,他也認罪了
後來問到我,我說我有畫面證據
檢察官就當面說,你這種惡霸,當做台灣沒法律嗎,然後對我說,到時候開庭,你可以不和解,然後附帶民事一起求償,可以要求高一點的價格
他收下隨身碟之後就說可以走了

下樓之後我在門口撐好久,看對方走了我才走,然後檢察官打來說剛剛車禍過程沒問到我的部份
然後問我說狀況警察局筆錄是不是有寫,我就說對

後來我跑回現場要找那個大樓的 他說洗掉了;跑去找目擊證人 他們也不太願意 說他只有看到打架的過程 沒看到碰撞的 說那個傢伙真的很過分 但是誰願意淌渾水(檢察官有說要打電話跟我說對方有告我毀損 要我去找一下證據)

電話中檢察官說那個影片看起來不清楚 沒看到有棍子 而且怎麼好像只拍到你們兩個扭打
我就說畫面因為距離遠傍晚又下雨,只拍到我車子 他的車子在我後面好幾公尺拍不到
我就跟他解釋 說可以看到我一下車,就往下縮,就是因為他棍子往打下來,併不是他所說的我先打他.我就一邊解釋,他一邊看影片
就跟他講說,只要看到我往下縮,就是他用棍子打
他就一邊看說 喔喔 應該是看懂了
後來檢察官又打電話問,說當時你為什麼不停下來讓他先過,我回,因為當下的反應,當時候的狀況我只能選擇加速,
他又問說,為什麼你超過之後要切回去擠他造成碰撞,我就說,我怕逆向對方會有車,他後來就說,到時候你開庭就照實講就好了

現在有點擔心的是他如果有行車記錄器,真的是像他敘述的,看起來是我去撞他,因為實際狀況真的很模糊了,他就看圖說故事,說我剪他
另外有個疑問就是,我明明是告傷害,為什麼檢察官連車禍過程都問的很詳細,難道是連同他告我毀損一同併案處理,
因為我還問檢察官,他告我的部份是不是會在桃園法院,他說應該也是在台中吧,我就覺得不是以原告就被告嗎
larry911 - 星期五 十一月 11, 2011 8:00 pm
文章主題:
就小弟側面觀察, 對方應該是沒有行車紀錄器的
而且感覺起來, 這個檢察官很挺你的樣子
不然不會教你那麼多
他會問你那麼多關於事故過程的事, 是因為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為有傷害就表示有醫藥費等的費用產生
所以他先了解一下狀況, 也方便給你建議
.
對方如果真有告你毀損的話, 可能雙方都很難提出什麼證據
那初判報告的肇責部份就會是參考重點
看誰的肇責比較重
當然這就是另案處理的部份了
Ricky - 星期日 十一月 13, 2011 1:49 am
文章主題:
您好!
依小弟我的淺見也覺得對方沒有行車記錄器,否則早拿出來了!
1.依刑事訴訟法之原則,只要有人提告,檢察官就負有偵查訊問的義務,以免被說成吃案。
2.經查刑法第354條毀損罪需為故意犯,也就是說您主觀上需有"故意"毀損他人之物的故意,檢察官才會問您那一段(當時怎麼往右切回來),因為畢竟攝影機或是圖片僅有客觀上看出實際事發的情況,並不能看出您主觀屬於故意或過失,所以只好問您當時腦子裡面是如何思考的?!
3.檢座偵查訊問時,您的證詞讓檢座之自由心證較足以採信也認為不至構成毀損罪,待檢座正式向台中地院提告後,您只要實話實說就行了!
6.檢座偵查訊問時,會詳問整個事發經過及給您意見,因日後檢座是代替您提起公訴的使者,法官則不然,法官是站在公正的第三者,不會給您任何的意見(包含暗示),否則即屬違法審判。
5.對方告您毀損罪的部份,檢座有:
(1)不起訴。(2)緩起訴。(3)向地院提起公訴。
6.對方告毀損罪如果可能成立犯罪,您雖屬被告,但考量對方較可能成立犯罪且犯罪地(事發地)亦為台中(證人、證物、證詞較易取得),思以訴訟經濟性而言,予以併案處理,管轄權為”台中”較為適切(實務常見)。
7.小弟在前述發文有提到您握有驗傷單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之給付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些助益。
買尬 - 星期一 十一月 14, 2011 9:56 am
文章主題:
您真是太強了
非常感謝您阿
Ricky - 星期二 十一月 15, 2011 11:44 am
文章主題:
不客氣,能為COROLLA族友盡些微薄之力是我的榮幸^^
陽光美少男XD - 星期二 十一月 15, 2011 1:04 pm
文章主題:
這種事情已經可以用刑事案件來處理了
因為車禍糾紛只是小事
對方已經構成蓄意傷害罪咧
判得很重喔

引用一下找到的資料:
刑法有關殺人、傷害罪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殺人者之動機或手段,若屬下述四種謂之重大情節,常被處最重之刑罰

殺害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國家元首
殺人之手段殘酷,如刺殺、毒殺或殘殺
殺人是為達到犯他罪之目的,如謀財殺人、強姦殺人或縱火殺人
殺人者之本性凶惡,如蓄意謀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養父母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屬直系血親尊親屬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解釋】
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係指被害人所做之不義行為,在客觀上有無可容忍,且足以引起公憤,犯者猝然遇合憤激難忍,因而將其殺害者而言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刑法所謂傷害致人於死者,係指傷害行為與死亡之發生,有因果關係之聯絡者而言,不惟以傷害行為直接致人於死亡者為限,即因傷害而生死亡之其他原因,如因自然力之參加以助成傷害導致死亡之結果,亦不得不認為是因果關係之存在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解釋】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稱重傷者,指造成下列之傷害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
毀敗生殖之機能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重傷罪之成立,必須行為人原具有使人受重傷之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義憤傷害罪)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犯前二條之罪者,係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當場激於義憤之認定,同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解釋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加重規定)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解釋】
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經加重結果,其最重本刑已逾三年,即不得適用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加暴行於直系向親尊親屬罪)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聚眾鬥毆罪)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者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解釋】
所謂聚眾鬥毆,係指參加鬥毆之多數人,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者而言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解釋】
刑法上所謂過失,係指無犯罪故意,因欠缺注意而致生犯罪事實者而言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過失傷害罪,依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
任何人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kevin - 星期三 十一月 16, 2011 12:16 am
文章主題:
禮拜天我在等紅綠燈被後面M牌的邱比特追撞,隔天回原廠估價看的到的舊3.6萬了
看不到的不知道還要估多少,最氣的是對方沒有保意外險.
買尬 - 星期三 十一月 16, 2011 8:12 am
文章主題:
路上的狀況真的很多
經過這次事件
在路上開車總覺得心驚膽顫
前鎮子又發生了一個小碰撞
一個不長眼的阿姨在小巷倒車準備路邊停車
我看他停下來了以為要讓我先過 我就從他旁邊超過去
沒想到他突然繼續後退 他左前輪拱就a到我了
真是無言
被計程車a到幾乎看不出來 被阿姨a到還滿明顯的 = =
天天吃ㄚ鈣 - 星期三 十一月 16, 2011 12:15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路上的狀況真的很多
經過這次事件
在路上開車總覺得心驚膽顫
前鎮子又發生了一個小碰撞
一個不長眼的阿姨在小巷倒車準備路邊停車
我看他停下來了以為要讓我先過 我就從他旁邊超過去
沒想到他突然繼續後退 他左前輪拱就a到我了
真是無言
被計程車a到幾乎看不出來 被阿姨a到還滿明顯的 = =


膽戰心驚是短暫的
以後會正常
但開車本來就要多小心
路上不長眼的駕駛人很多
建議購買行車紀錄器
我有裝,防範未然
以前我有上過2次法庭
一次是被一群騎機車的惡少攔下來打裂擋風玻璃,和解,對方賠1萬
一次是被一個私家車的攔下,我臉被k了3拳,不和解,對方被判傷害罪,留下前科,拘役51天可易科罰金
反正不要隱忍就對了
天天吃ㄚ鈣 - 星期三 十一月 16, 2011 12:18 pm
文章主題:
Ricky 寫到:
不客氣,能為COROLLA族友盡些微薄之力是我的榮幸^^


真心給您一個讚 好!
Mick - 星期三 十一月 16, 2011 1:01 pm
文章主題:
天天吃ㄚ鈣 寫到:
Ricky 寫到:
不客氣,能為COROLLA族友盡些微薄之力是我的榮幸^^


真心給您一個讚 好!

換做是我, 只要我有能力,
我也會盡力提供能力所及的幫助,
這個事情的重點在於公義, 還有為這個社會建立起正確的價值觀,
眼前看或許是我們自己冒著糾紛的危險,
還有自己賠錢辦公事, 賠錢又耗時的賠錢事,
基於這個觀點, 絕大多數老一輩的人都會不計代價的阻止你,
甚至罵你這是在幹傻事, 認為他們的息事寧人才是萬全之策, 自以為了不起.

但其實長遠的來看, 這種他們眼中費時費力費錢的事,
正是我們為這個國家的未來所做的基本投資,
因為只有這個樣子, 才能建立起正確的社會風氣,
正確的社會價值觀才能成為強而有力的主流,
進而為我們下一代提供更安全良好的生活環境.

而老一輩那些息事寧人的做法,
正是助長那些黑道, 流氓, 貪贓枉法之人氣燄的根本原因.

當初對方敢興沖沖的下車揮棒打人,
如果知道要被判得很重, 付出相對等, 甚至數倍的懲罰性代價,
你說他還敢那麼衝動的下車揮棒嗎?

要保障人權的法律, 基本上就應該有警告阻嚇的作用,
但台灣目前的狀況, 我個人是認為完全沒有,
只因為該被保護的人, 連最基本的提出要求都不敢 (息事寧人嘛~ 了不起~),
長遠的看來, 姑息養奸, 其實就是在投資那些逞凶鬥狠, 仗勢欺人的渾球.

所以, 買尬, 加油!! 我由衷的謝謝你為這個社會所做的努力和投資!
換做是我, 我也一樣會這麼做!!
Ricky - 星期六 十一月 19, 2011 1:25 am
文章主題:
一次是被一個私家車的攔下,我臉被k了3拳,不和解,對方被判傷害罪,留下前科,拘役51天可易科罰金

哇,臉被K3下,竟被判51天,想必對方的態度,法官也蠻不認同吧!
如一天以1000元折抵一日來算,也5.1萬了...!
民事部份,您求償多少啊?
買尬 - 星期二 十一月 22, 2011 10:00 am
文章主題:
3下51天喔 這法官真的不賴
我看我身上的傷應該有20幾棍吧
原本和解的時候我提15萬
他只提1萬 笑死人
後來他朋友幫他加到3萬 我就跟調解委員說我想要結束了
沒誠意也不用談

昨天又收到傳票了 這次我變成毀損的被告

陽光美少男XD - 星期二 十一月 22, 2011 11:07 am
文章主題:
加油小葉大
堅持下去吧(握拳)
畢竟這類人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
以蓄意傷害罪判下去可不是關幾個月就搞定的
真的不行的話就詢問檢察官 直接轉成刑事案件蓄意謀殺處理
關好幾年跑不掉喔
Mick - 星期二 十一月 22, 2011 3:05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3下51天喔 這法官真的不賴
我看我身上的傷應該有20幾棍吧
原本和解的時候我提15萬
他只提1萬 笑死人
後來他朋友幫他加到3萬 我就跟調解委員說我想要結束了
沒誠意也不用談

昨天又收到傳票了 這次我變成毀損的被告


小葉, 我想他應該是把蠻橫當真理在奉行了吧,
這種人真的是很惡劣,
不過台灣也是因為太多這樣指鹿為馬, 滿腦子歪理的人在馬路上橫行,
才會造成台灣現在簡直像黑道國家一般的風氣.

希望你不要放棄.

期間, 各位族友是否能發揮長才,
在能出力的範圍內, 幫幫小葉呢?

比如說各種可能性的假想和沙盤推演,
這應該可以讓小葉在面對這些狀況時, 心中更有底,
更能沉著穩定的應對!!

Ps. 挨了二十幾棍, 才十五萬? 買尬你還真的是很善良勒 mass
Ricky - 星期二 十一月 22, 2011 5:23 pm
文章主題:
法官審判處以宣告刑時,打幾下雖有考量,但非絕對!
真正影響法官心證的是犯後態度、手段..(建請參考刑法第57條).俗稱十大量刑原則,可再另參刑法第59條。

小葉大大您收到的傳票,是犯罪嫌疑人而非被告。僅是配合檢座偵查訊問而已,如查無實證,極有可能被飾回的。

ps: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嫌疑的人,亦即有可能是犯罪的人。檢座如偵查終結後發現罪證確鑿而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公訴後,犯罪嫌疑人才會變成被告。

另,經查刑法354條之毀損罪,需以”故意”為必要之要件,所以小葉大大,您大可主張”非故意”,就照您上次被檢座訊問時所回答的內容,再回答一次即可。

以上,希望對COROLLA的族友有幫助。
買尬 - 星期三 十一月 23, 2011 8:25 am
文章主題:
謝謝
有了上次的經驗 我比較不擔心了
只要準備好說詞 合情合理 應該沒理由不被相信
對方一副強辭奪理的樣子 希望他可以繼續保持白目
傅仁酉 - 星期三 十一月 23, 2011 7:47 pm
文章主題:
加油 ideal
買尬 - 星期四 十一月 24, 2011 4:13 pm
文章主題:
這社會真的是病了 新聞常常都會有類似這樣的東西
前天還看到說 有台車 停在路中間 然後下車跟別人聊天
後面有車要過 八了兩聲 就被打了
買尬 - 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11 9:57 am
文章主題:
進度報告
一開始檢察官問我說哪裡碰撞到 對方就馬上說 檢察官 我可以插嘴嗎 檢察官說 不行 你等他先講完

我就說 右後輪拱 他的左前葉子板 他違規從路肩超車 侵犯我路權切我車道 等等ooxxooxx所造成

對方就說 他是整個超過我 我不爽 才又切回去 不然這碰撞的位子是不可能這樣

檢察官說 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的錯你還狡辯什麼 你可以剪人家車 別人不能剪回來嗎

對方就說我故意要給他死 說我故意甩尾去卡他 @@ 檢察官說 要給你死喔?? 所以你就拿棍子打到斷掉 檢察官有點三條線..

接下來檢察官又問我有沒有故意去弄他 他就在你前面 你要超他車也不是不可能 我就說沒有 當時天快黑了 又下雨 我一個外地來的不熟路況 不知道前面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只想趕快回到我車道 反正中間就一直解釋狀況

檢察官有小聲講一下說 這看起來就是一般交通事故 最後就說 可以回去了 才不到十分鐘吧 @@

然後檢察官問 沒有和解嗎 對方又搶話 說我開口要十幾萬 獅子大開口 我就很不爽說 你打我二三十棍ㄝ 到現在還會痛

檢察官就說 十幾萬喔 十幾萬還好阿 那不然他(指我)賠你(指對方)葉子板的錢 你賠他二三十萬 這樣好不好
李小三 - 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11 10:27 am
文章主題:
小葉大~~加油!!!
順勢加碼到2~30萬吧!!
陽光美少男XD - 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11 1:56 pm
文章主題:
那不然他(指我)賠你(指對方)葉子板的錢 你賠他二三十萬 這樣好不好.......+1
檢察官應該也是年輕人XD
adam - 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11 2:04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進度報告.................

看來漸入佳境,事件逐漸明朗化了。加油喔!
Ricky - 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11 3:02 pm
文章主題:
對方性格太急、太衝動,這是法庭上的大忌。您改天可以用激將法。呵~

另,開庭時,您可補陳:『在桃園時曾聽聞台中計程車司機少數不良的惡行,詎知偶然間到台中出遊竟被自己遇到,此種惡劣司機對素味平生的用路人,僅因交通上小意外即可痛下打手,接連痛毆20~30棍,至棍棒斷掉毀損不堪使用才罷手,我今天站在這裡,除替自己討回公道外,主要在替眾多的用路人及乘客爭取更有品質的行車環境及人身保障而發言,亦在替普羅大眾尋找一條安全回家的光明大道,建請庭上另行斟酌。』


以上,謝謝^^
買尬 - 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11 6:03 pm
文章主題:
哇 這真讚 我也是會這樣想 但是沒啥機會講 這段要背一下
trtwu.tw - 星期四 十二月 01, 2011 6:53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檢察官說 後車撞前車就是後車的錯你還狡辯什麼 你可以剪人家車 別人不能剪回來嗎.....
檢察官就說 十幾萬喔 十幾萬還好阿 那不然他(指我)賠你(指對方)葉子板的錢 你賠他二三十萬 這樣好不好

滿勁爆的檢察官!
對付這種無賴就是要堅持到底~加油。
買尬 - 星期一 一月 16, 2012 1:28 pm
文章主題:
大家好
對方告我毀損的部份已經在前兩週收到法院通知不起訴
另外今天接到對方車行老闆的電話
說他今天才知道這件事情 是對方的70幾歲的老父去找車行老闆幫忙處理
說想要在過年前拜訪我 看看我的傷勢 順便解決這件事情
我看他應該是要被起訴了才在緊張
車行老闆又在講那套說可憐人怎樣
他說請我在考慮考慮下午找我
他說他爸70幾歲了 來找他幫忙
好扯 不是很兇狠嗎 還要叫爸爸出面
反正歸納出三點
1.自己不認為有錯 從頭到尾沒道歉 還推他老爸出來 沒誠意
2.有人被打一巴掌就陪九萬 如果他要殺價我就堅持走法院 我就照法官的建議 提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提高求償金額 到時候他又要被關又要賠錢
3.你是雇主 要付連帶賠償責任 叫他趕快想辦法 以免你這老闆也要被牽拖進去 民法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adam - 星期一 一月 16, 2012 1:58 pm
文章主題:
小葉大大,

那傢伙膽敢打悲情牌, 託他70幾歲的老父出面, 搞不好是唬爛的, 請收起你的慈悲心, 一定要堅持下去阿! 給他個教訓.

你這是在幫他老父教導他教育他, 這是對的事, 別和解阿!
rickeyman - 星期一 一月 16, 2012 2:22 pm
文章主題:
不用同情...台中市的計程車司失機真的是敗類
我自己是台中人都覺得台中市的計程車司機應該要接受教訓
看來差不多勝訴了...可以找律師詢問看看...
反正勝訴之後律師費是可以要求對方負擔...
相信有很多律師都會很願意接這CASE的
aonyj70 - 星期一 一月 16, 2012 9:34 pm
文章主題:
不爽 提告+1
傅仁酉 - 星期一 一月 16, 2012 10:39 pm
文章主題:
加油 告他 他老闆又在講那套說可憐人怎樣 就是有這種人 社會才會亂 告他讓他接受教訓 加油
Ricky - 星期二 一月 17, 2012 12:18 a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大家好
反正歸納出三點
1.自己不認為有錯 從頭到尾沒道歉 還推他老爸出來 沒誠意
2.有人被打一巴掌就陪九萬 如果他要殺價我就堅持走法院 我就照法官的建議 提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提高求償金額 到時候他又要被關又要賠錢
3.你是雇主 要付連帶賠償責任 叫他趕快想辦法 以免你這老闆也要被牽拖進去 民法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生淺見~
1.這是大大您的個人權利!
2.這是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訴訟權範籌!
3.民法第188條隱藏了指示的行為。換言之,雇主須否負連帶賠償責任的界限在於端視雇主是否有指示行為人的行為,除非計程車司機『此次出勤及汽車擦撞後故意傷人之行為』皆係屬受車行老闆的指示,從而該車行老闆才須對此全部行為負責。
依大大之案例事實,小生以為,如計程車司機與其車行老闆成立的是僱傭契約,那該車行老闆僅須負擔『汽車擦撞的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老闆有對司機說,如故意或過失撞到,先把對方毒打一頓在說,則此老闆才須對整個事件負責。);如屬靠行關係,則車行老闆對此無須負任何賠償之責。
買尬 - 星期二 一月 17, 2012 8:47 am
文章主題:
感恩
我昨天收到了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面就簡單寫了犯案過程
以及他坦承犯罪
但並沒有說怎麼判
意思好像是他會在開個簡易庭 可以不傳喚 就直接判決
後面注意事項寫說若達成和解要寄和解狀回去法院
想請問是要在他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嗎
可是我怎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判決
還有是不是要寫訴狀拿去台中法院
買尬 - 星期二 一月 17, 2012 9:01 am
文章主題:
判決書裡面寫說對方氣憤難平 竟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 趁我停車之際 下車並持木棍前往我駕駛座外 敲打車窗 等我開門下車時 即持手中木棍朝我頭部及身體連續揮打 使木棍因而折斷 致我右前額 右上腹 右上肢 及小腿多處挫傷等傷害
Ricky - 星期三 一月 18, 2012 2:25 pm
文章主題:
買尬 寫到:
感恩
我昨天收到了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面就簡單寫了犯案過程
以及他坦承犯罪
但並沒有說怎麼判
意思好像是他會在開個簡易庭 可以不傳喚 就直接判決
後面注意事項寫說若達成和解要寄和解狀回去法院
想請問是要在他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嗎
可是我怎知道他什麼時候會判決
還有是不是要寫訴狀拿去台中法院


您好!
1.您所提供的資料不足,小生無法回答!通常是看『整個書面資料及判決書或處刑書』來決定後續處理!
2.您手邊的簡易判決處刑書,應係檢座所為,而非法官!
3.您可參閱,刑事訴訟法第449條~455-1條及同法第487條~512條!尤其是第455-1條和第501~504條,與您密切相關!
4.再有疑問,建請拿該『簡易判決處刑書』回原地檢署,直接找檢座或是書記官詢問,會比較快!
買尬 - 星期五 一月 20, 2012 9:57 pm
文章主題:
這張簡易判決書是檢座發出的沒錯
應該是轉往法院正式對他起訴了我猜

這幾天對方車行老闆打來一直想和解 卻沒拿出誠意
我對他說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句道歉都沒有 還想和解
過沒多久 對方本人打來跟我說了抱歉 並說後面的事情
請車行幫忙處理
隔天車行老闆打來表示要談
我說金額我不會退讓 並且會繼續準備後續的提告
他覺得我在莊孝維
還說為什麼不給他個機會 他爸都來拜託我處理了 要我給老人家一個面子
(他爸是哪位 關我屁事)

我回他說 為什麼當時他不給我機會 反而還來反咬我
我現在願意談 已經是給他機會了
車行老闆說 你這樣這麼硬 那就談不下去了
我就說 那就不用談了 他就很不爽的掛了電話

今天我打回書記官問 想要問民事附帶刑事的告訴是否能提告了
他說案子已經送法院了 我打去法院問 法院說還沒有看到這個案件
我看是台中治安太差案件太多 來不及立案
準備等過完年再打去問 準備提告
adam - 星期五 一月 20, 2012 10:18 pm
文章主題:
小葉大大, 我支持你唷! 好!
買尬 - 星期一 一月 30, 2012 8:49 pm
文章主題:
收到法院傳票下周要開庭了
是不是要把附帶民事訴狀給法官阿
PremioBox - 星期三 二月 01, 2012 2:14 pm
文章主題:
good job!!
james7777 - 星期日 二月 05, 2012 3:14 pm
文章主題:
無理還喜歡逞兇的人是需要一點教訓才會學著遵重別人,版大加油,希望有圓滿的結局!
jerrychien - 星期四 十一月 29, 2012 4:43 pm
文章主題:
請問一下後續下文呢?

很想知道最後的發展如何,希望自己以後都不要遇到這種事!!

另外藉此文發問一下,
如果對方主動攻擊,我基於正當防衛的觀念而出手還擊以致對方受傷,
這樣子會被反告傷害嗎??
買尬 - 星期日 十二月 02, 2012 5:23 pm
文章主題:
結果是開了兩次偵查庭之後對方都被檢察官罵
正式開庭後法官還是以和解為前提問我們雙方
一開始對方只提出一個滿低的金額
我就直接跟法官說 是不是只花這些錢就可以隨意打人無法無天
法官也繼續協調到覺得可以讓他得到教訓的金額
判決他可用分期付款(因為對方一直哭窮)的方式支付和解金
就是附帶條件的緩刑
只要在兩年期間內 有一個月逾期繳和解金的話
就結束緩刑 必須馬上服刑
tarzan - 星期一 十二月 10, 2012 1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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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獲得真正的正義!!!才能釋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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